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目前我国《城镇发展国有企业土地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工业建设用地(也就是为了人们常说的工厂和工业区)的土地可以使用年限为50年。50年期满可以自动续费。
但使用权期限的计算是从全国一级土地市场(各地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土地出让开始的。比如某开发商2007年从一级土地市场购买的一套住宅用地使用权,2009年再转让给另一开发商开发建设,2010年将房屋出售给业主,那么业主购买的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
近年来,灵活的工业用地年度转让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积极实施的一项新政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前海, 上海, 广州佛山, 山东临沂等国家都出台了这样的政策,打破了以往单一的50年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将新时期界定为20年,或10-50年。
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用的基本步骤
一、工业建设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符合中国城市规划,根据我国土地出让的有关法律规定,工业用地使用者应与当地土地成本管理相关部门之间联系,土地收购储备机关可以根据收购计划安排收购和储存。将工业用地改作商业用地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申请返还土地,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方法研究机构发展需要我们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财务风险补偿。
其次,根据规划部门颁发的国土后,调整原来的情节的新用途和规划条件,考虑到政府发布的标准的土地转让、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邻近的情节,根据最近的市场价格,土地财政审计监察部的计划决定了土地集体开始投标,土地交易公司组织招标,拍卖要求。
三、经过招标、拍卖、出售,将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信息使用者与土地进行交易管理机构通过签订《成交确认函》,与土地资源部门之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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